從一位朋友的文章裡看到這句話,
覺得挺有意思。
有時候我們覺得對家人碎唸是愛他們,
但明眼人會告訴我們,
這不是愛,而是一種無理的強迫。
但如果愛是需要表達出來的,該如何表達?
每天說「我愛你」嗎?
每天按照三餐噓寒問暖,無微不至嗎?
如果有心,卻沒有表達,是否「神」就不存在了呢?
而如果將愛的行為制式化,每天都去做,但心裡沒有任何感受,
「神」還會在嗎?
有時候,文字是很有意思的,
乍看之下很有道理,深思之後卻出現更多的疑問,
如果用文字去解釋文字,
就好像鬼打牆一樣沒有出口,也像小狗追著自己的尾巴一樣好笑。
愛就是愛,沒有別的。
如果愛就是神,那它就是一切的存在,
無論我們說或不說,做或不做,它就是在那裡。
如果我們覺得很愛一個人,卻會因為對方的一言一行而懷疑對方,甚至懷疑自己,
我想,那就不是愛,最有可能的,是荷爾蒙影響了我們的情緒。
正常的父母都會愛自己的小孩。父親如果沒太多親身經歷因而沒太深的感受,
至少母親一定會愛在自己體內創造孕育,再從骨血分離出來的生命。
每位母親一定都覺得自己的孩子最好,
即使長得嘴歪眼斜,即使有著天生的缺陷,女人還是愛著她的孩子。
這個女人或許能夠承擔責任,努力教養孩子,
或者她就這樣逃跑了,想要逃避孩子有缺陷的事實,
但是,在她的心裡的某一個角落,將會永遠有那個印記,她永遠都無法忘記這個生命,
她會想,三不五時想,快樂的時候想,傷心的時候想,醒著時候想,睡著了作夢也想著,
這是絕對的存在,這就是愛。
所以愛是什麼?愛不是看得到摸得到的,所以愛也談不上負責任,
我們可以自由自在的去愛人,因為愛就是那麼自由的東西。
所謂一夫一妻,這是人類社會為了合理化的群體生活訂定的規範,
這是人為的,要活在群體裡就必須遵守,
但這不是愛。
硬要把愛和婚姻套疊在一起,顯然不是很合理。
雖然我是這樣的看待「愛」這回事,
但不表示我輕視社會所給予的規範。
再從更高層的眼光來看,
他們都是一樣的東西。
如果我們把婚姻裡的對象當作自己愛著的對象,
那麼,他/她會是我們生命裡絕對的存在,
無法忘記,常常會想起,想去關心,想去理解,想去分享......
於是,愛就變成了「表達出來的神」了。
這就是我所理解的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