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一件事,我想我這輩子都不會忘記,
但是,這件事我這輩子都不會想再遇上了。
2010的夏天,我愛上了有婦之夫。
對我來說,這件事是不是值得紀念還有待考慮,
但絕對令人身心俱疲。
愛情說來就來,餓著肚子也能相愛,
但畢竟人是血肉之軀,肚子餓了,手腳冷了,
還是想回去那食之無味棄之可惜的家。
本來我想,我早就不是愛作夢的年輕女孩,只求能夠確認彼此的心意就好,
沒想到,
我真的太過於天真了。
也許是愛情的獨佔性,實在容不下第三個人,
所以,我忘了自己本來就是第三者,
只是不停的要求對方的明確表態。
久而久之,再怎麼有耐心的人也會疲倦吧!
而原本再怎麼可愛的我,終有變成面目可憎的一天。
於是,自知自己已經無法掌握自己的心的時候,
我離開了,
而且理所當然的,對方並沒有任何表示。
雖然我看得出來他有點失落和不平常的神情,
但他畢竟沒有對我多說什麼。
我想,這對我們來說都是好事。
他或許要等到妻子與他攤牌的那一天到來,
才願意正視家裡的問題,
但實在很對不起的,那時我已經不在了。
這件事,仔細想來,實在不值得啟齒,更不用說是紀念了。
唯一還值得一提的是,我永遠都會記得,自己那份執著於愛情的火熱的心,
曾經為了一個人切切實實的跳動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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