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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一件事,我想我這輩子都不會忘記,

但是,這件事我這輩子都不會想再遇上了。

2010的夏天,我愛上了有婦之夫。

 

對我來說,這件事是不是值得紀念還有待考慮,

但絕對令人身心俱疲。

愛情說來就來,餓著肚子也能相愛,

但畢竟人是血肉之軀,肚子餓了,手腳冷了,

還是想回去那食之無味棄之可惜的家。

本來我想,我早就不是愛作夢的年輕女孩,只求能夠確認彼此的心意就好,

沒想到,

我真的太過於天真了。

 

也許是愛情的獨佔性,實在容不下第三個人,

所以,我忘了自己本來就是第三者,

只是不停的要求對方的明確表態。

久而久之,再怎麼有耐心的人也會疲倦吧!

而原本再怎麼可愛的我,終有變成面目可憎的一天。

 

於是,自知自己已經無法掌握自己的心的時候,

我離開了,

而且理所當然的,對方並沒有任何表示。

雖然我看得出來他有點失落和不平常的神情,

但他畢竟沒有對我多說什麼。

我想,這對我們來說都是好事。

他或許要等到妻子與他攤牌的那一天到來,

才願意正視家裡的問題,

但實在很對不起的,那時我已經不在了。

 

這件事,仔細想來,實在不值得啟齒,更不用說是紀念了。

唯一還值得一提的是,我永遠都會記得,自己那份執著於愛情的火熱的心,

曾經為了一個人切切實實的跳動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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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Rajiy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